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凯发·k8(中国)-官方网站·一触即发|人命关天!邻居找你帮这个忙,不管和你有多熟,这些东西不能借!

发布时间:2025-03-10 17:34:14    次浏览

如果邻居没带钥匙,来你家借个道,想从你家阳台翻进自己家,你会答应吗?最近陕西的三位邻居就面临了这个问题,他们施以援手,却最终被告上法庭。请随早报哥一起来看看,到底咋回事? 网络配图今年6月21日上午,陕西商南县某小区,9号楼304室的女住户尹某到家门口后,发现未带钥匙,便找了302室的杜某、楼上404室的简某及10号楼的樊某帮忙,并从樊某家找到两块旧窗帘布系成“安全绳”,欲从404室的阳台翻入自己家中。杜某、简某、樊某称,他们进行了劝阻,但尹某仍将自己系好的窗帘布绑在腰间;当其从404室阳台边沿移开双脚时,两块窗帘布忽然松开,她当即坠楼不幸身亡。事后,尹某的家人将杜某、简某、樊某诉至法院,要求3被告承担30%的责任,赔偿104000元。近日,商南县法院特意在事发社区进行审理此案,希望居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,避免出现不安全事故。当天庭审未有结果,将择期宣判。链接:曾有同类案例 邻居无奈补偿10余万 2012年11月4日晚,江苏张家港市某小区301室的高某回家,没带钥匙,于是来到楼上401室邻居全某家,想翻窗回家。全某和家人认为此举危险并进行了提醒,但高某坚持要做。全某碍于情面,将高某带到一间卧室让其借道。不幸的是,高某翻窗时摔到一楼,当场身亡。高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全某赔偿40余万元。经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,全某同意补偿高某家属12万元。 这样的案例告诉我们什么?好心帮忙是一种美德但有些“忙”绝对不能帮!比如翻窗这种!请记住:帮助别人的目的是要让人化险为夷,而不应让人身临绝境。其实生活中忘带钥匙的事情还挺常发生的,不管自己还是他人,都绝对不能采取危险的攀爬,正确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: ■ 首先,物业通常备有常驻社区的开锁匠的联系电话; ■ 打110求助,接线员会提供开锁匠电话(离你居住地最近的,并在警方登记备案的); ■ 如果连开锁匠都打不开你家的门,实在没办法了,还可以求助119(提醒:尽量不要占用救援资源)。 好了,回到本文的重要提醒上来——你自己不会做出这么危险的事,但邻居要从你家翻、劝阻了还不听怎么办?要翻窗?不如直接跟他翻脸! 人命关天,这是对对方、也是对自己的保护。(收藏备用,万一哪天遇到说不通的邻居,把这篇文章找出来给他看看。)记住了!车也不能随便借!!不光是借道不能轻易借,车也最好不要随便借给别人……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 因租赁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,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不足部分,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;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 案例一2015年2月,石家庄栾城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,一辆宝马x6越野车不知什么原因,突然高速冲上河堤,飞跃洨河,在空中翻转180°后,车底朝上,车顶向下,直接拍在了对岸的河堤上,车体几乎扁平,车内四人殒命。 而更悲剧的是,驾驶人并非车主,属借用,原车主已近崩溃。由于肇事者已经死亡,车主不但要自行承担车辆的损失(基本报废),还需承担4名乘客的死亡赔偿金,借车借出几百万的官司。案例二2012年10月,江夏的蔡某在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,朋友因酒驾酿下1死3伤的惨祸。肇事司机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,而借车给他的车主蔡某,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,蔡某被法官判决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。 把车借给喝酒的人驾驶,保险公司不会赔你一毛钱,这是罪上加罪……如果非要借车,一定要确认:一是确认借车人具有驾驶资格二是确认自家车的车况没问题而且:一定要签署借车协议! 这个东西更加不能借!警方已多次呼吁! 据民警介绍,有些不法分子专门盗用或“借用”他人身份信息,进行借贷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,给那些无辜的人们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。有的人被莫名其妙地在银行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,有的人则经常被银行催款,还有的人惹来一场官司等等。然而,给无辜的人们带来这些麻烦和不便的原因,除了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不法行为之外,也有百姓自己交友不慎、不妥善保管身份证或轻易将身份证复印件给别人等原因造成的。因此,在除了法律打击犯罪之外,作为老百姓本人也应该多加注意,不要轻易亮出自己的身份证或身份信息。来源:羊晚新媒体综合新闻晨报,华商报、达州晚报、网络等